近日,重庆正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最严峻的考验。可在各方同心战疫时,重庆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涉疫谣言,如“沙坪坝区荔枝园小区核酸检测造假”“重庆北站羊儿客拉人到方舱有补贴”,竟还有一男子冒充警察发表“可以帮忙开具保供工作证”“政府安排你阳就阳”等不实言论。
为此,人民日报记者采访重庆市委网信办有关处室负责人:如何界定谣言性质?传播谣言后果?网民怎样避免“造谣”“传谣”?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我们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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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如何界定谣言?
答:通常认为,谣言是“歪曲事实的信息”“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”。在法律语义下,“谣言”的界定范围更窄,边界相对较清晰,将其视为“虚假信息”的同义词,强调“故意生产和传播”,具有“故意捏造”“恶意传播”“未经证实”的语义成分。
近期,有人在一些微信群传播“荔枝园核酸检测造假”,经核实,系网民误传后,有人凭空捏造“2名感染者无核酸检测记录”“区人民医院再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。重庆市委网信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,这是由信息失真演变为网络谣言。
网传“羊儿客拉人到方舱医院有补贴”,其实是暂住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的叶某道听途说、博人眼球而编造,称“方舱医院收一人有3500补贴,火车北站有羊儿客在拉人”,在微信群散布后,聊天截图被网民转发,造成恶劣影响。这种故意捏造、恶意传播的传闻,也实属谣言。
因此,在日常社会生活中,那些“不是主观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”“传播具有部分真实性信息的行为”,也可能造成社会危害,应该受到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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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造谣者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答:总的来说,可能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。
一是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二是行政处罚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也作了相关规定。
三是民事责任。比如,《民法典》规定: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在重庆近几次谣言中,造谣“羊儿客拉人到方舱医院有补贴”的叶某已被警方抓获,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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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网民怎样避免“造谣”“传谣”?
答:首先,要树立强化法治意识。牢记“造谣”“传谣”可能承担法律责任。对构成犯罪的,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其次,要深刻认识到谣言的危害性。有人说,“谣言传递消息,树立或毁坏名声,促发暴动或战争。”在互联网时代,造谣、传谣都很容易,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大,可能引发社会震荡,危害公共安全,损害公众利益。比如,“荔枝园核酸检测造假”谣言使一些市民不相信核酸检测,影响疫情防控工作。
第三,不要随意生产未经核实的信息。自媒体时代,人人都是麦克风,但“眼见”并不一定“为实”。我们看到某地发生了一件事,拿出手机拍摄、记录,如果只是局部真相或者虚假现象,就在互联网上传播,可能造成社会危害。
第四,谣言止于智者。建议市民朋友看到一条自身无法确认真实性的信息,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,不要轻易传播。没有传播,就没有谣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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