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荣昌客户端讯(融媒体中心见习记者 杨丽丹)8月5日,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,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。该案系今年3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,我区公开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。
经审理查明,今年6月1日,被告人郭某某因纠纷,用汽车堵塞区妇幼保健院综合楼项目工地大门,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进出。区公安局昌州派出所民警出警了解情况后,要求其将车挪开。因郭某某拒绝挪车,民警对其进行警告并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。郭某某仍拒不配合,民警遂对其采取强制传唤。在强制带离过程中,郭某某激烈反抗,并暴力击打民警。经法医鉴定,一名民警构成轻微伤。庭审中,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认罪认罚,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。由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晰明了,随后经合议庭评议,审判长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:被告人郭某某犯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该案以庭审直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,公安干警代表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。
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,增设袭警罪,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3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7年。暴力袭警行为,严重冲击法律底线,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,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。袭警罪的确定,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,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,构建法治社会,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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袭警一般判刑多久?最高七年!
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实施,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: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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