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荣昌客户端讯(融媒体中心记者 段通宇 通讯员 蒋建秀)近日,区司法局龙集司法所联合辖区派出所及老店子社区调委会,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村民集资修建便民道路引发的合同纠纷。
据了解,为方便出行,该镇老店子社区居民陈某传与公路修建承办人陈某兵商议,将自家与贺某容家的院落道路同陈某兵自建公路连接。商议由陈某传的两儿子和贺某容共三家人共同集资一万元修路。因贺某容丈夫常年卧病在床,家庭困难无法承担,陈某传口头承诺,愿意暂替贺某容垫付她家分摊的公路集资款。
公路完工后,陈某传将两个儿子应该集资的款项如数支付给承办人陈某兵,但陈某兵父亲因道路占地一事,与其产生矛盾,遂将公路中断,导致陈某传白白花费兴建公路的款项,也不愿再替贺某容垫付公路集资款,从而引发纠纷。
当天,调解员实地查看纠纷现场后,向其普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:双方在履约过程中,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,那么另一方也就是守约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,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。在此合同纠纷中,陈某传履行了缴纳集资款的义务,但陈某兵却违约让其道路无法通行,陈某传未主张违约金,已放弃使用该公路,也就没有义务再履行为贺某容垫付公路集资款的口头约定,陈某兵应该向贺某容主张支付。
当事人听了合同法的规定,均表示认可,三方签订了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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