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荣昌客户端讯(融媒体中心记者 何文杰 通讯员 文明燕)4月6日,区税务局传来消息,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,自4月1日起,我区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,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。
据介绍,该项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,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。具体来说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),免征增值税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,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,其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。
此外,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,一经选择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。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,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,当期无需预缴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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