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经三次审议,长江保护法来了!日前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。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,保障生态安全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、中华民族永续发展,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。
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需要有“咬定青山不放松”的发展定力。党中央三令五申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,意味着各个地方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,必须毫不含糊地树立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“硬杠子”。一方面,要时刻保持着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的清醒认识,面对环保不达标、对生态有破坏的产业项目,即便有再大的经济效益也不能上。另一方面,是“新官要理旧账”,既要弄清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还存在哪些“旧账”,还要想尽一切办法、千方百计销减“旧账”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准绳,“一把尺子”量到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中,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与需要。
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需要有将“绿水青山”变为“金山银山”的施政智慧。“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写入法律,法律规定,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,应当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。重庆市在摸清南岸区广阳岛生态和人文资源底数的基础上,做好立法和规划研究,加强保护管控和合理开发,将广阳岛打造成为“长江风景眼”;云南立足生态环保原则,将滇池草海北片区的原有荒滩改造成20多万平方米的湿地公园……保护好长江流域的“绿水青山”,让其变为“金山银山”,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,善于因地制宜、因时制宜找到精准施策路径。重庆广阳岛、云南滇池草海北片区改造等,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当中,用“绿色杠杆”撬动经济转型的范例。
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需要有舍我其谁、时不我待的闯劲与干劲书写时代答卷。对长江流域不达标的矿区、开采过的土地、化工等落后的产能企业,如果没有科学缜密的治理措施,仅仅靠停留于口头上的“高度重视”,显然是不能解决母亲河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威胁的。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保障母亲河生态安全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关系每一个人、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生活,关系我们整个国家的繁荣昌盛。促进长江流域资源合理高效利用,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,不是“等、靠、要”就能坐享其成,而是需要一代接一代努力奋斗。坚持长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,为保护生态环境、治理流域污染提出了时代命题,又为加快转换动能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带来了时代机遇。抢先而上、率先而为,让母亲河绿水青山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,奋力书写出不负人民期望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代答卷。
作者:俞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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