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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棠城e评】对拒收现金坚决“说不”

来源: 云南网 编辑: 张倩 2021-01-05 17:08:28

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,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,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

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,中国人民银行以公告形式再次明确,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表面上看,某些单位或个人拒收现金属于个别“傲娇”现象;殊不知,对法定货币的拒收,实则是对国家法定基础支付手段的排斥与歧视,属于“踩红线”的违法违规行为。“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”,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具有相当法定效力,一方面是对使用现金支付的当事者“撑腰”,如遭受拒收行为,可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反映,及时进行依法维权;另一方面是警示个别拒收现金的单位或个人,如继续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,则可能受到中国人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依法查处。

近年来,方便快捷的线上第三方支付方兴未艾,受到不少商家和公共服务部门青睐。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部分医疗、出行、水电气等基本公共服务和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,原来的“面对面”支付场景逐步改变为线上办理。客观上看,线上第三方支付方式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机会,而且避免了收到假币和找零的麻烦。但是,支付方式的创新,并不等于就可以排斥传统支付方式。既不能以“非接触式”新消费模式为理由,有意无意取消了现金支付服务,对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造成支付障碍;也不能仅仅热衷于引导服务对象关注安装APP、小程序等,而形成事实上的歧视、排斥现金支付。

支付创新与现金支付并不是水火不容的“非此即彼”,相反应该是在以消费者为中心、充分尊重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基础上,相互协同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支付方式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即明确,尊重公众的支付选择权,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的前提下,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。也就是说,用现金还是其他方式支付,选择权在于消费的支付方、而不是商户收款方;商户收款方决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、而忽略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益。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智能第三方支付,只有充分尊重商户消费支付意愿,才是真正以人为本给群众带去方便。

坚决向拒收现金“说不”,加大依法治理拒收现金行为的力度。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,人民币的纸币和硬币现金流通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》,强调不得拒收现金,要在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的同时,不断强化支付市场监管。无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、公共服务机构,还是普通商家和个人,都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、弥除支付领域的认识误区和偏差,合力打造尊重公众选择权、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。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则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,明确拒收现金行为的处罚规则和标准,让拒收现金行为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。

作者:渝西锋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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