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俗话说: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。反之有规矩方能成方圆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的正式颁布,就是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为人处事、干事的规矩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党员干部,感到由衷的欣慰,并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。通过学习,再回想《廉政准则》从1997年试行到2009年正式推行这十几年的历程,从以前“30个不准”到现在的“52个不准”,条目不仅增加了,内容更有了新意。可以说条条不准都针砭时弊,条条不准都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力度、信心和决心;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反腐关口的不断前移,反腐制度的不断升级。作为社会人,有宪法和其他法律、法规规范着他们的行为,而作为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,不仅是社会人,更是公共资源、社会财富的掌握者,对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拥有一定的分配和使用权力,对其行为进行规范约束,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。
纵观反腐败的历史,没有规矩是必然出现腐败的,有规矩不详尽明细不便于执行同样要出问题,有规矩不认真执行更要出问题。无数落马的贪官们在痛心疾首时都总结到不学习法律、法规,不按规矩办事,是他们走向堕落的根本原因。《廉政准则》的52个不准,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不准“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问题”、“公费开支和公车使用事项”、“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关准则”,以及涉及领导干部形象的“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他亲属,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”等等,这与以往较宽泛和原则性过强的规定是有区别的,它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,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、生活、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,可以说,要求不可谓不严、规范不可谓不细。如此明确而细致的标准,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行为标尺和参照体系,体现出严格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。而《廉政准则》的颁布与实施,也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,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,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。从学习《廉政准则》中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,不要以为没有规定违反了那些52个“不准”该怎么处理就肆意妄为,《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列》及其他法律法规有严格的处罚规定的。52个不准,不是一般要求和号召,是严格要求的行为准则,是严禁的行为。
常言道:严是爱,宽是害。《廉政准则》正是一份严厉的爱。纵观以往落马的贪官,无论是邱晓华、郑晓臾,还是陈希同、王宝森,以及陈良宇之流,也无论是他们曾经如何滥用职权、贪赃枉法、大肆贪污腐败,都有着有关部门对他们失之以宽、失之以软的影子,也有纪律不彰、执纪不严的原因,更与对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不细致、不全面、不到位有关。更有自己不把规矩放在眼里,自认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的能耐,对别人要求严,对自己要求宽的主观原因。而《廉政准则》的实施,将逐步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“全方位”监督管理,其效果很值得人们期待。其他不是中国共产党员的领导干部同样要以《廉政准则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。国家出台法律、法规规范是对干部的严,自己更要严要求自己,按规矩办事。
通过学习,我认为《廉政准则》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,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。日常生活和工作中,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,加强自律自警意识,按照《廉政准则》的要求和规矩行事,为人民服好务;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来说,还要对照做好他律,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。要以《廉政准则》中提出的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“禁止”及52个“不准”,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《廉政准则》的执行力度以及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,为我们“六个荣昌建设”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风清日丽、政通人和的氛围。从而让52个“不准”筑成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洪堤,成为一条政治生命的高压线,成为领导干部的人生信条;成为荣昌经济发展的保驾护航船。
当前荣昌的建设和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,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学好准则,用好准则,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奋发图强,有规矩方能成方圆,有规矩方能成就事业。
潘长华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