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记者 薛晓霞 实习生 廖春茹)记者日前从县发展改革委召开的“强化价格监管,保护市场价格稳定”提醒告诫会上获悉,凡春节期间出现哄抬价格、短斤少两等破坏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,我县将从重从严处罚。
据悉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〈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〉的通知》,以及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、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县发展改革委特召集永立百货超市、重百荣昌店、新世纪荣昌店、苏宁电器荣昌店、中石油等单位的相关人员,对他们进行提醒告诫。
会议要求,各商家不得哄抬价格,要搞好商品的明码标价,并积极组织货源以保障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,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不得搞价格欺诈;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市、县有关价格政策,不得乱涨价,不得短斤少两,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,扰乱市场;县内汽车客运企业及客运汽车站要严格执行国家运价政策,不得随意涨价,更不能恶意串通涨价,出租车要严格打表计费,有零必找,不得强行取整等。
县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,春节将至,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以小商品找零、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,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,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