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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——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系列谈之十二
发布时间: 2009-08-31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进入最后阶段。学习实践活动搞得好不好,问题抓得准不准,整改落实到不到位,要由党员和群众来评判。

        群众是实践的主体,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,让群众全过程参与,请群众全过程评判,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的过程,是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理解的过程,也是形成共识谋划科学发展、凝聚力量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。

       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,评价活动成效,让党员干部受教育,科学发展上水平,归根结底还是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。因此,把评判权交给群众,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
        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实评价,必须认真组织满意度测评工作,这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“试金石”。要真实反映群众的评价和意见,测评工作中必须为群众提供易于理解、便于掌握的测评指标,力求测评工作简便易行,测评结果真实可靠。参加测评的人员,要以了解学习实践活动的党员和群众为主,使参加测评的人员既有一定的代表性,又规模适当、范围恰当。各测评单位,既要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据,又不能盲目攀比测评结果,片面追求“得高分”。测评的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,真正做到请群众参与、由群众评判、受群众监督。

        进行满意度测评,目的是为了找出差距,改进不足。各部门各镇街,应把测评结果作为今后推动科学发展的依据和动力,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,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。尤其是满意度偏低的单位,要及时对照中央、市委和县委的要求以及群众意见,找出差距,分析原因,限期整改,确保达到检验成效、巩固成果、改进工作的功效,真正把学习实践活动办成人民满意工程。